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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9九游会见证 “两边自称支属-九游娱乐(中国)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

发布日期:2025-10-14 09:47    点击次数:116

j9九游会见证 “两边自称支属-九游娱乐(中国)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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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顺义区一齐二手房交游纠纷中,林辰(原告)2023 年 9 月全款 260 万买沈浩(被告)名下 “顺义区十号房屋”,付款网签后沈浩却以 “另有 100 万赠与男儿的房款未付” 为由拒不外户。林辰告状要求 “过户 + 52 万负约金 + 4.08 万中介费 + 3900 元保全险费”,沈浩前妻苏晴(房屋共有东谈主)同意合作,中介甲公司称 “两边是支属关系,100 万与合同无关”。最终法院判决 “沈浩、苏晴 7 日内协助过户,驳回林辰其他诉求”,此案揭示 “支属间廉价购房 + 荫藏款项约定” 的风险,值得整个购房者警惕。

一、案情梳理

(一)当事东谈主信息

原告:林辰(十号房屋买受东谈主,与沈浩东床是姐夫关系,2023 年 9 月 20 日付全款 260 万,已网签未过户)

被告 1:沈浩(十号房屋登记整个权东谈主,苏晴前夫,沈玥父亲,办法 “另有 100 万房款未付,拒却过户”)

被告 2:苏晴(沈浩前妻,十号房屋原共有东谈主,分裂公约约定房屋归己,同意合作过户,办法 “沈浩负约与己无关”)

被告 3:甲公司(中介机构,按两边要求出具 260 万贸易合同,见证 “两边自称支属,100 万另行约定”)

第三东谈主:沈玥(沈浩男儿)、李哲(沈浩东床,林辰小舅子,办法 “林辰欠沈玥 100 万购房款”)

(二)要害时分线

2022 年:房屋布景与分裂约定

沈浩与苏晴分裂,《分裂公约书》约定 “十号房屋归苏晴整个,房屋典质的 260 万建行贷款由沈浩偿还”;

沈浩未按约定过户房屋,仍本色居住,且未偿还贷款。

2023 年 9 月:签约付款与网签

9 月 3 日:经甲公司中介,沈浩、苏晴与林辰坚忍《北京市存量房屋贸易合同》,约定 “十号房屋总价 260 万,林辰全款支付,沈浩 30 日内解押,网签后 30 日内过户”;同日坚忍《补充公约》,明确 “出卖东谈主不合作过户需承担负约背负,超 30 日按总房款 30% 抵偿”;

同日:林辰、沈浩向甲公司出具《声明》,载明 “因支属关系,成交价低于阛阓价,房价纠纷与中介无关”;

9 月 20 日:林辰按沈浩辅导,将 260 万付至沈浩实控的物流公司建行账户(用于偿还房屋典质贷),沈浩出具《房款收条》;当日两边办理网签备案,房屋典质刊出。

2023 年 9 月后:纠纷爆发与诉讼

沈浩以 “林辰未付 100 万‘赠与男儿的房款’” 为由拒过户,称 “原约定总价 360 万,260 万是合同价,100 万给沈玥,现不肯赠与,需林辰另行支付”;

林辰屡次催促无果,发现沈玥捏有 “林辰署名的 100 万欠条”(李哲微信发给沈浩),林辰否定署名的确性;

林辰告状,苏晴答辩 “同意合作过户,沈浩负约与己无关”;甲公司中介证言 “两边约定 100 万另行处治,未写入合同,无 360 万合同”;

诉讼中:沈浩请求好像欠条署名,林辰拒却合作指纹汇集,沈浩除掉好像;沈浩提反诉但未交诉讼费,按撤诉处理。

(三)各方中枢办法

林辰(原告):已按 260 万合同付全款,沈浩拒过户负约,需过户并抵偿负约金、中介费、保全险费等亏本。

沈浩(被告 1):的确房价 360 万,260 万合同价是 “为合作交游”,林辰欠沈玥 100 万未付,不付款就不外户;100 万是对沈玥的赠与,现除掉赠与。

苏晴(被告 2):同意过户,房屋本应归己,沈浩卖房与己无关,负约背负由沈浩承担。

甲公司(被告 3):仅按两边要求出具 260 万合同,100 万是两边暗里约定,中介未参与,无过错。

沈玥、李哲(第三东谈主):未出庭,李哲提交 “林辰 100 万欠条”,办法该款是购房款一部分。

二、案件分析

(一)贸易合同效劳:260 万合同正当有用,360 万办法不树立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465 条、第 502 条:

260 万合同是两边的确有趣:林辰、沈浩、苏晴均署名,甲公司见证,林辰已付款、办网签,相宜 “书面合同 + 本色扩充” 要件;

沈浩 “360 万的确房价” 无字据:未提交 360 万合同,林辰、甲公司否定,且《声明》明确 “廉价因支属关系”,办法无依据;

100 万约定不影响主合同:100 万是格外约定,未写入主合同,不影响 260 万贸易合同有用性。

(二)过户义务:沈浩、苏晴必须合作,100 万争议应另案处治
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509 条 “当事东谈主应全面扩充义务”:

林辰已扩充付款义务:260 万用于还典质贷,房屋无典质,具备过户条款;

沈浩拒过户无依据:100 万是 “沈浩对沈玥的赠与” 或 “林辰与沈玥的债权债务”,与贸易合同无关,沈浩无权以 “沈玥债权未达成” 拒过户;

苏晴需合作:苏晴在《补充公约》署名,房屋原是浑家共同财产,虽分裂约定归苏晴但未过户,需协助过户。

(三)负约背负:林辰本身有过错,负约金等诉求不救济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577 条及字据轨则:

林辰存在过错:明知 “廉价购房 + 100 万另行约定” 抵触旧例,仍遴荐该容貌,且拒却合作好像、未线路 100 万细节,妨碍事实查明;

中介费:林辰主动托福中介,《声明》明确 “房价纠纷与中介无关”,是其容许担的交游资本,无权要求抵偿;

保全险费:无法律依据,非 “势必亏本”,法院不予救济;

负约金:沈浩负约,但林辰风险预判不及,过错相抵,驳回诉求。

(四)100 万争议的定性:与本案无关,应另案处理

法律关系不同:案涉是房屋贸易合同关系,100 万是债权债务或赠与关系,分属不同法律关系;

职权主体不同:若欠条的确,债权东谈主是沈玥,应自行办法,沈浩无权代为办法;沈浩除掉赠与,是其与沈玥的纠纷,与林辰无关。

三、裁判效果

被告沈浩、苏晴于本判决成效之日起 7 日内,协助原告林辰到房屋登记主宰部门,办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十号房屋的产权转念登记手续,将该房屋登记至原告林辰名下;

四、案件启示

(一)购房者:3 点逃匿 “支属廉价房” 陷坑

整个约定必须书面化:房价、付款容貌、格外款项需写入认真合同,幸免理论约定或合同外公约,防卖家反悔;

拒却 “止境规付款”:按合同约定账户付款,幸免资金用途争议;付款后要认真收条,注明 “购房款已结清”;

合作规则形式:诉讼中积极合作访问,如好像、线路事实,幸免因不合作被认定 “躲避事实”,影响诉求救济率。

(二)售房者:2 条底线不成破

不奢靡 “支属关系” 压低合同价:廉价合同可能被认定 “避税” 或 “失实有趣”,过后难抗辩;有赠与需求,单独签赠与公约,与贸易合同分开;

按约扩充过户义务:不成以 “第三方债权未达成” 拒过户,不然需担负约背负。

(三)中介机构:2 项义务要尽到

教唆交游风险:对廉价、支属交游、格外款项约定,书面教唆风险,明确 “暗里约定与中介无关”,留存字据;

确凿纪录流程:对格外款项、理论约定,在居间纪录中注明,幸免后续纠纷牵扯。

本案中枢警示:支属间二手房交游更需 “明算账”,整个约定落到纸面,止境规交游虽可能 “省贫困”,却藏大风险 —— 即便最终拿到房屋,也可能因本身过错无法办法负约金,收之桑榆。

(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,为保护当事东谈主心事和幸免无用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东谈主姓名偏激他信息均为假名,若有重迭请关系咱们给予铲除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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